院舍宿位分為資助宿位及非資助宿位:
| 資助宿位 | 入住手續 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住宿照顧服務,為年齡達65歲或以上長者而設,而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,如須住院亦可提出申請。申請者須接受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的「長者健康及家居護理評估」,以確定他們的護理需要,並在社會福利署的 中央輪候冊上登記輪候編配入住資助宿位。申請人可聯絡下列辦事處: *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*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 *非政府機構的長者地區中心、長者鄰舍中心及長者活動中心 *其他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單位,例如: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、輔導單位、露宿者綜合服務隊等。 住院收費 社會福利署負責制定資助宿位的住院收費。 |
*津助院舍的宿位 *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 *參與社會福利署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內資助宿位 | |
| 非資助宿位 | |
*自負盈虧院舍的宿位 *合約院舍內的非資助宿位 *私營安老院內的非資助宿位 | 入住手續 院舍可直接辦理長者或家人的申請。 住院收費 院舍自行訂定住院收費。 |



